劳务外包协议        

发包方(公司):

承包方(个人):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承包方已充分知晓在发包方劳务合作用工的规章制度、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报酬及其它应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双方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动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劳务服务协议期限及用工形式

一、本协议约定的用工形式采用劳务服务承包(岗位)工作量的劳务服务的工作形式。

二、    承包方(自由职业者)承包劳务服务期限为自承包发包方该项目劳务服务开始之日起发包方该项目服务工作结束之日终止。第二条 服务工作内容及试用期

(一)服务工作内容及要求

1、承包方同意根据发包方工作需要担任对应岗位(工种)工作,执行发包方该项目岗位职责和具体要求。发包方可根据具体专业和技能的合适性可以安排承包方进行服务工作调整。含不同项目及服务地点和岗位工种。

2、承包方同意按照本劳务承包形式执行对应项目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并接受甲方或第三方的监督。

第三条 服务期内的纪律

1、发包方应当依法制定和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纪律,对承包方服务工作进行培训指导,规范服务工作和管理。 

2、承包方承诺遵守发包方(含发包方所在服务项目的第三方)相关的各项规定规章制度,并服从管理。如新增或修订规章制度,经送达承包方或公示执行后,自动成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如有特殊需要由对方以文字书面形式递交对方,并经对方同意方可终止承包劳务用工关系。

第四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双方约定:

工作时间:发包方按双方约定每日的劳务工作任务量由承包方在规定在服务工作时间内完成服务范围内的工作任务;如承包方需要加班加点的必须要向甲方的项目主管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过发包方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的签字同意批准,发包方才认可承包方的有效加班加点服务行为。执行发包方结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

第五条   劳务报酬(人民币结算)

一、劳务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劳务服务者打勾选择默认唯一同意选项〗

1、(1)普通工承包方己选择采用承包服务的工作形式;按每天双方的约定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所承包服务范围内的工作任务量后。发包方则按月考核发放经约定的承包服务费用总金额,转账支付给承包人。

(2)承包服务费用标准已经包含社会保险(五险)及节假日加班加点、高温补贴、工意外保险等其它所有福利费用)。由承包方(承包人)自己处理缴纳社会保险"五险”等;则是承包方不需要发包方(含该项目的第三)缴纳购买社会保险(通常简称五险)。

(3)其中,如果承包人需要上岗服务培训、试用期工资薪酬标准初试工(承包人接受培训、试工期的按照双方另行约定的标准发放。

如乙方需要加班的必须要向甲方的项目主管提出申请,并经过公司(甲方)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的签字同意批准,公司方认可乙方的有效加班行为。

2技术、管理类型岗位工种的承包方(个人)薪酬标准

(1)实行标准薪资制方式:工资薪酬标准执行方式:按相关项目地方城市最低标准或双方另行约定保险基数标准办理社会保险,承包劳务方(个人)同意个人应承担部分从乙方工资薪酬中扣除代缴。乙方必须提交参加社会保险的真实、合法、完整的资料,如因乙方拒绝、延迟提交资料或提交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不能补缴社会保险及乙方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利益等一切后果和/或责任、补缴费用和/或滞纳金等)应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当确保其符合办理社会保险(如前单位社保关系终止、不存在个人名义缴纳社保等)的条件,若因乙方未能确保其符合社会保险办理的条件,造成甲方不能或者不能及时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2)其中,承包方(个人)试用期用薪酬双方可另行书面约定为按照初试工接受培训期标准发放。

3、劳务服务者(承包方)为技术/管理)类型工种薪酬标准

总承包劳务服务费用由双方线下另行约定。

二、服务费支付

发包方每月支付乙方上月劳务服务报酬(承包费用)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时,可延期但要尽快支付。如承包方或技术/管理含其他各工种的劳务服务者需要加班的必须要向甲方的项目主管提出申请,并经过发包方公司法定人及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的签字同意批准方可,发包方(公司)方才认可为有效的加班。否则视为无效加班加点;不能核发加班加点费用。

3、如发包方安排承包方或技术/管理)等岗位各项工种的劳务人员加班加点工作的,发包方(公司) 劳务服务者同意发包方(公司)可安排补休或约定支付加班服务费用,标准按发包方规定(或双方另行约定)

4、发包方有权根据公司的经营效益和承包的岗位工作绩效,可对乙方进行激励,给付劳务人员发给激励性奖励。激励的方式有岗位绩效奖金,项目收益奖金,年终奖,特别贡献奖及评优奖金等,这些不属于约定的发包方的岗位各项工种的劳务报酬。

第六条   劳务服务协议的变更或终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变更本协议:

1、双方协商同意的;

2、承包方(劳务服务人员)不胜任承包岗位(工种) 服务工作的承包方式或甲方因其它需要的;

3、由于不可抗力或协议订立时依据的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本项所称重大变化主要指甲方调整生产项目,机构调整、撤并等。

4、本本协议期限届满;

5、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6、乙方不履行服务协议的;

4、乙方与其他网络商务平台、单位(第三方)建立有劳动用工或是劳务工作关系的;

5、其他双方约定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第八条   服务协议的续订

本协议期满如果甲乙双方未提出终止协议的书面意见,则服务协议期视为自动延迟到其中一方提出终止的时间为止(协议期满后自动延期期间,双方权利义务按本协议执行)。

第十条   经济补偿和违约责任

1、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劳务服务协议,除遇有特殊情况,除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履行或部分履行协议约定的相关内容外,任何一方违反约定相关条款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赔偿对方经济损失。赔偿金额按有关规定或实际情况确定。

2、承包方在承包期内失职,造成发包方公司或该项目使用人财产损失的,承包方(劳务服务者)应按法定部门认定的责任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发包方(公司)有权向承包方及其担保人追偿。

第十一条   双方争议的处理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可以向本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承包方(劳务服务人)向发包方(公司)自愿或按甲方要求递交的所有个简历资料及岗位证书、职称证、学历证等复印件(方自行留底),协议期满或中途因其他原因终止服务协议的,发包方(公司)一律不予退还,乙方愿意接受。协议期间发包方(公司) 可根据服务项目的需要可提供费用给承包方(劳务服务人员) 参加相关类似的岗位证书、职称学历等证书;具体协议另行线下书面补充约定;补充协议属于与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一致的同等协议的效力;                                                          

    2、是否给予各工种劳务服务人员其它福利待遇由甲方根据企业发展及经营状况另行决定。

4、承包方(劳务服务者)不按操作规程工作或未在工作区域内且未从事公司承包服务范围内所发生的意外,由乙方负全责。

5、承包方无故不履行服务协议的,甲方有权进行扣、减劳务承包方的承包劳务服务费。

6、诚实信用是发包方招用承包方(劳务人员)的绝对标准之一,发包方绝对不招用非诚实信用者。劳务服务方应当确保对发包方提交的资料或所做的承诺是真实的,发包方对此没有审查的必须义务,发包方在完全信赖承包方提供的任何信息和资料是合法真实的情况下,与承包方签订此劳务服务协议书。凡是承包方在任何时候被查实向发包方提供的其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无效,由此产生的责任由承包方(劳务服务个人)自行承担;给发包方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发包方(公司)为此支付的招聘费、培训费、仲裁诉讼费、律师费),承包方(个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个人虚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等是虚假或伪造的;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受到其它单位记过、留厂察看、开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迹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被劳动教养、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等。

7、承包方(个人)被告知,服务该项目生产现场、办公场所装有监控装置,该监控装置并未侵犯到乙方的隐私,承包方(个人)对此表示知情,并表示接受。如承包方(个人)认为有任何不适,可以向发包方书面提出调整的申请。

8、发包方(公司)因工作需要拍摄承包方场景之影像资料等,承包方应当予以积极协助,如影像中涉及到劳务服务人员本人的场景及肖像,其版权及使用权均归属发包方所有,承包方(个人)不在任何时候以其肖像权对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9、无论是承包方或是技术/管理类似的其他各项工种的劳务服务的关系存续期间还是已经解除(终止)后,承包方均同意发包方因生产经营的需要使用承包方(或个人)的肖像、声音、姓名,发包方支付给乙方的薪酬待遇中已经包含了可能使用的肖像、声音、姓名的补偿,因此发包方无需再额外支付费用,承包方(劳务服务者)不能在任何时候以其肖像权、声音权、姓名权对发包方(公司)主张任何权利。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约定。

2、本协议如与国家新出台的政策法规相抵触的,则以国家政策法规规定为准。

3、本协议于线上注册会员勾选已阅读且同意该协议,注册成功起生效。